各单位: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政法办函〔2021〕2号)已经下发,请大家在学院科研处网站“科研项目”栏目下载相关文件(https://kyc.szvtc.cn/),并按要求于5月6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3份)和电子版(1份)报送科研处512,逾期不再受理。
该项课题要求较高,要求主持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有课题主持人经历。因课题申报有名额限制(2项),科研处汇总后,将视提交数量召开评审会,择优推荐。
科研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