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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金晓芬时间:2022-09-20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2022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2022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各单位根据各项目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自愿原则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本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坚持基础研究为主,注重应用对策研究、冷门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原则,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课题要求具有原创性、较高的学术思想参考价值

3.各类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4.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5.除省教育厅委托研究项目外,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6.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7.3年被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8.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

3.各二级单位应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关考核与管理。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5.教育厅将对入选的部分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

6.评审通过的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教育厅审定公示后,下达正式立项通知。项目获准立项后,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

五、申报方法

1.所有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不受理纸质材料。本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的网址为http://rwsk.e21.cn/,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925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1573334554@qq.com),邮件注明“省教育厅2022社科项目申报”字样,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未完成提交的项目申请不再受理。

2.初次申报本项目的申报人请在线注册,注册完成后联系科研处(联系电话:17307222666)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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