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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 2024 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3-14点击数:

关于组织 2024 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是经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省委政法委指 导,由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共同设立的法学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的省社科基 金重点课题,旨在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一 批有理论深度、有创新价值、有实际效用的研究成果。经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 会研究决定,即日起面向全省公开发布。 

      一、申报形式

      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采取自愿申报方式,以先预立项、后立项即结 项的形式组织实施,着力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 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等热点难点问题。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课题范围: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2024 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 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指南》中选定。 

    (二)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 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组应由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成员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 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充足研究成果。 3.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 1 个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申报人已承担当年度湖北省 社科基金项目的,或上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未达到结项条件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课题。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 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 通报批评。 

    (三)申报时间:各课题组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前提交课题申报全部相关材 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 一)课题组提出申报时,申报人须按照《关于组织 2024 年度湖北省社科 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和《2024 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 项课题研究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2024 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 课题申报书》(内含《承诺书》)。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签署审 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法学会。 

      四、项目预立项与评审 

      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采取预立项形式和专家评审制。申报结束后, 省法学会从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家库中挑选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委员 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选,形成预立项建议名单,省社科工作办全程参与并 指导。评审结果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同意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社科工作 办、省法学会共同下达预立项证书。 课题负责人收到预立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课题研究。省社科工作办、省法 学会及时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跟踪工作进展,了解研究情况。 

    五、项目立项与经费支持 

      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研工作,准备申请材料报省法学会。申请 材料包括一份不低于 5 万字的总报告(相似率检测不高于 20%)以及至少 2 份阶 段性研究成果(其中 1 份阶段性研究成果应在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前 3 个月完成并 提交)。对于阶段性研究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 1. 在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学术文章; 2. 在中央“三报一刊”(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刊发理论文 章; 3. 应用型研究成果在《智库成果要报》《湖北省法学会专报》上刊发,并 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党政部门吸纳转化为具体政策; 4. 出版 1 部专著。 满足以上申请条件的预立项课题,即视为达到立项标准,经省社科工作办、 省法学会审定后下达立项证书,立项即结项。2024 年拟立项课题 7 项,获优秀 等次结项的每项课题资助 7 万元,一般等次结项的每项课题资助 5 万元。 

      六、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须使用 WORD 软件录入、A4 纸打印,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前将申报 材料送至行知楼 512。电子版发送格式为:申请人+ 课题题目。 

联系人:金晓芬 联系电话:17307222666 

电子邮箱:1573334554@qq.com 

附件 1:2024 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指南.docx 

附件 2:2024 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申报书.docx 

 附件 3: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管理办法.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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