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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制度

作者:机电工程系时间:2018-12-25点击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司[2012]10号)精神,弘扬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全面促进我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教职工以及离退休教职工。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科研处是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院学术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改进高校科研诚信整体状况,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术基础。

第五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结果是各部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也是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和进修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制

第六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立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等行为。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与判断。

第七条学院每年开展一次以“科研诚信教育”为主题的活动,教师表现将纳入学院年度考核中。学院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如实记录教师学术成果内容,以便检查和监督。学院通过院报、学报、学院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典型,加强警示,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实行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当向学术不端行为者所在单位进行投诉;如所在单位不予受理的,应向其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九条 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考核制度。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也是学生教育教学的必修课之一。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科研处主要负责全院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学术委员会负责本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是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手段;《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制度》是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的制度依据。

第十二条 经科研处收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术委员会评判,确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四条 根据学术不端行为者态度及影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籍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学院接受全体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学院接到举报材料后,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规范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和接受投诉等制度,网上公示相关信息,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在学院网站上开辟学术建设专栏,公布学术建设年度报告,适当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